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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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 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 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 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加计扣除专项审计将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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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审计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或安置残疾人员并据实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所进行的审计,用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或残疾人工资。
提供资料清单
DATA LIST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批准证书(外资)复印件。
2、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文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3、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年度研发费用扣除报告复印件。
4、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事务所提供)。
5、专项审计声明书(事务所提供)。
6、研发项目科委备案证明及项目情况介绍。
7、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盖公章,填表人签名,法人代表签章)及编制说明(附表二)。
8、委托技术开发项目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9、研发部门各年度固定资产及折旧清单(附表三)。
10、研发部门各年度人员清册及项目分工(附表四)、劳动合同、社保资料。
11、与研发投入相关的原始单证(申购单、订单、入库单、运输单、发票、领料单等。
1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复印件,近三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13、会计科目余额表(最末级)、涉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及研发支出有关科目的明细账、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复印件(部分、全部)。
14、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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